东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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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东丽公证处公证员孙乐刚,今天的公证小知识由我来给大家讲一讲“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
近日,某女士来公证处咨询称,丈夫的哥哥于近日去世,其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弟弟也就是某女士的丈夫均先于其去世,只有一个妹妹健在。此外,某女士和丈夫有一个孩子。现在哥哥名下有一处房产,不知道该如何分配。
公证处根据某女士咨询的情况,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本案中,某女士丈夫的哥哥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本案中哥哥的妹妹和弟弟共同继承。因弟弟先于哥哥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弟弟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哥哥名下的遗产,所以上述房产在哥哥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应当由妹妹和弟弟的孩子两人共同继承。
代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中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原继承法的基础上增加对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这样更有利于遗产在旁系血亲中进行流转。
天津市东丽公证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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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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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来 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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