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惠民生 法润津门暖人心——东丽区开展《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宣贯活动

政务   2024-11-14 14:10   天津  

东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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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东丽区司法局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学习宣传活动方案》。自11月1日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以“法律援助惠民生 法润津门暖人心”为主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为《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让更多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受益法律援助。

11月12日,区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区法律援助中心、军粮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律师组成宣传队伍,深入军粮城街春竹轩社区开展《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工作人员围绕《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新修订内容,重点讲解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申请途经和流程,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律师为到场群众解答涉及物业欠费、债权债务、赡养老人及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20余件次,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群众积极参与,共发放宣传手册和手提袋200余份。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以“法律援助惠民生 法润津门暖人心”活动为契机,增加宣传活动频次,聚焦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精准度,进一步提升我区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知晓度,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倪智慧

来 源|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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