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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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东丽公证处公证员孙乐刚,今天的公证小知识由我来给大家讲一讲:“民办非企业可以继承吗”。
近日,某女士来公证处咨询称,父亲生前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又以这家公司创办了民办非企业培训中心。现该女士想继承上述培训中心,不知该如何办理?
公证处根据该女士的咨询情况,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本案涉及的民办非企业培训中心属于非营利法人,本身不属于遗产,不涉及继承问题。该民办非企业的创办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某女士父亲的去世并不影响这种创办关系,因此,某女士可以通过继承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实现对该民办非企业培训中心的管控。
天津市东丽公证处咨询电话:
022-843758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一12:00
下午1:30一5:30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57号区司法局一楼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来 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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