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云普法】第四十期——把钱转错人了,还能要回来吗?

政务   2024-10-27 08:4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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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来 源|天津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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