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弄丢18万白金项链,悬赏5万找回,同事归还后索要5万被拒,女子:这本来就是我的。同事把她告上法庭。

情感   2025-01-23 12:40   陕西  

山东一位女子弄丢18万白金项链,被同事捡到了,女子悬赏5万找回,同事归还后向她索要5万,但被拒绝了,女子:这本来就是我的。同事把她告上法庭,判决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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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就职于当地一家公司担任会计,在同事的婚礼上,她佩戴着价值 18 万的卡地亚白金项链出席。婚礼现场热闹非凡,李女士也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然而,婚礼结束后回到公司,她却惊觉项链不翼而飞。心急如焚的李女士立刻折返婚礼酒店,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试图寻回项链。但由于现场人员繁杂,监控中难以确定项链丢失的具体时间与拾得者。在多番寻找无果后,焦急万分的李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悬赏启事,承诺若有人找到项链并归还,将支付 5 万元作为酬谢。
而她的同事曹某,在婚礼结束时捡到了这条项链。曹某一眼便看出此项链价值不菲,虽记得有同事佩戴过,却一时想不起失主是谁。看到李女士的悬赏启事后,曹某知晓了项链的主人。经过内心的权衡,曹某决定用项链换取 5 万元赏金。三天后,曹某找到李女士,称在停车场发现了项链。李女士见到失而复得的项链,满心欢喜,对曹某连连道谢。可当曹某提及 5 万元悬赏金时,李女士的态度陡然转变。她坚称项链本就是自己的财物,只是不慎遗失,虽愿意给予一定感谢费,但绝不同意支付 5 万元这么高额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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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对此极为不满,认为若不是悬赏金的诱惑,项链或许不会这么快 “现身”。但李女士始终坚持己见,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最终,曹某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女士支付 5 万元赏金。从法律层面剖析,依据《民法典》第 485 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者有权请求支付。李女士的悬赏承诺在法律上是具有约束力的,正常情况下,拾得者归还项链后,她理应兑现承诺。然而,《民法典》第 317 条也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曹某在知晓项链主人后,未及时归还或上交,而是企图据为己有,直至看到悬赏才交出项链,这种行为违反了拾得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综合考量,法院最终判决曹某故意占有项链,丧失索要悬赏的权利,驳回了曹某的全部诉求。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既维护了失主的合法权益,也对拾得人的不当行为给予了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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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面对遗失物时,应秉持正确的态度与做法。在社会生活中,拾金不昧是备受推崇的传统美德,当我们捡到贵重物品时,最恰当的做法是及时送交公安部门。这样做不仅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本案中曹某因不当行为而丧失悬赏请求权,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更能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

对于失主而言,悬赏寻物时也应谨慎考虑,确保悬赏承诺的严肃性与合法性。一旦做出悬赏声明,在拾得者完成归还行为后,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否则也可能引发法律争议。在这起事件中,李女士虽找回了项链,但与同事曹某的纠纷也给她带来了诸多困扰。倘若双方都能熟知并遵循法律规定,或许就能避免这场耗时耗力的诉讼。这起案件也提醒着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无论是拾得遗失物还是悬赏寻物,都应依法行事,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共同营造一个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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