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一位女子在饭店用餐时遭遇了一场价格纠纷。原本点单显示 38 元的椰子水,结账时竟高达 608 元。饭店方面称 “一个椰子 38 元,3 扎椰子水用了 16 个椰子,故而总价为 608 元”。此事引发诸多关注,最终由法院进行裁决。这位女子姓孙,因工作原因被派到海南出差。海南宜人的气候,特别是冬季的温暖,让她十分喜欢。她的三位好友得知她在海南,便前来相聚。孙女士带着她们游览了当地众多特色景点,品尝了各种特色美食,度过了一段愉快的时光。相聚的时光总是短暂,好友们即将返程,孙女士决定挑选一家不错的饭店为她们饯行。她在网上经过一番挑选,预订了一家环境看起来较为高档的餐厅,并提前支付 1800 元订了四人套餐。用餐时,餐厅环境优雅,服务周到,菜品也很精致美味,大家都吃得很开心。吃到一半,一位朋友感觉口渴,说:“有点渴了,咱们点些喝的吧。” 另一位朋友提议:“海南椰子这么有名,点椰子汁喝吧。” 孙女士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有椰子汁吗?怎么卖?” 服务员回答:“有,38 元,您可以看一下菜单。” 朋友追问:“是现榨的吗?” 服务员肯定地回应:“是现榨的。” 于是,孙女士点了 3 扎椰子水。过了一会儿,椰子水被端上桌。大家开始享用,觉得椰子水味道不错,这顿饭在愉快的氛围中继续进行。到了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告知孙女士:“扣除您之前预付的 1800 元,您还需要支付 608 元。” 孙女士十分惊讶,仅仅 3 扎椰子水,为何价格如此之高?她要求查看消费明细,看到明细上 3 扎椰子水标价 608 元,孙女士质问服务员:“不是说 38 元一扎吗?” 服务员解释道:“不是一扎 38 元,是一个椰子 38 元,3 扎用了 16 个椰子,总共 608 元,菜单上有明确标价。” 孙女士生气地说:“当时你只说 38 元,没说清楚是一个椰子的价格,这不是误导我吗?”由于同行的朋友着急赶时间,孙女士无奈先支付了款项。送走朋友后,孙女士返回餐厅,向餐厅工作人员反映:“我点椰子水时,服务员只说 38 元,没表明是按单个椰子计价,这属于误导消费者。” 餐厅经理了解情况后,把服务员叫过来询问。服务员称:“当时顾客问价,我告知 38 元,也提醒看菜单了,菜单上写得明白,所以没再多说。” 餐厅经理认为餐厅已履行告知义务,拒绝了孙女士的退款请求。孙女士气愤不已,将餐厅告上法庭,认为餐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餐厅给予三倍赔偿。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案进行审理。该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孙女士点椰子水时,服务员告知价格为 38 元且提醒查看菜单,而菜单上清晰标注椰子水一个 38 元,一扎约需 5 - 6 个椰子。综合判断,法院认为餐厅已尽告知义务,未侵犯孙女士的知情权,不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判决驳回孙女士的诉讼请求。此次事件中,一扎椰子水 200 多元的价格确实较高。这一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和商家,在消费过程中,双方都应更加注重价格信息的准确沟通与确认,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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