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2023 年 11 月发生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二手电视交易事件。这台原价7999元、使用仅半年的75寸大电视,竟然被二手回收平台以35元的价格收走了。究竟是平台太黑心,还是赵女士太大意?赵女士打算出售自家一台使用仅半年的 75 寸智能电视,这台电视原价高达 7999 元,且九成新,各项功能完好,还处于保修期内。由于想换个小尺寸电视,她选择在某二手回收平台 APP 发布出售信息。很快,平台客服与赵女士取得联系,并安排专业人员上门验机。当天下午,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赵女士家中。简单查看电视后,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回收,并让赵女士在手机上进行确认操作。此时,APP 上显示的价格为 35 元,赵女士误将其当作上门验收的费用,未加思索便点击了确认。待工作人员搬走电视,赵女士仔细查看收据时,才惊觉 35 元竟是整台电视的回收价格。她立即联系平台客服,要求撤销这笔交易,然而平台却以交易已完成,遵循平台规则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赵女士随后上网查询发现,同型号的二手电视价格至少在 3000 元左右,这让她十分气愤。她认为平台存在诸多不当行为,在回收过程中,既没有询问电视的具体型号、配置及使用情况,也未明确告知她实际的回收价格,明显是利用她的认知偏差促成了这笔显失公平的交易。从法律层面分析,此案例涉及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与显失公平两大关键要点。依据民法典,合同订立需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在此事件中,平台显然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对电视的估价极不合理,35 元的回收价与电视实际价值相差悬殊,已构成显失公平。并且,平台利用赵女士对价格的误解完成交易,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禁止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这起纠纷中,平台方面坚称已明确展示回收价格,且交易由用户自愿确认,完成后按规则不能撤销,还强调二手物品定价属于市场行为。但事实上,平台的操作流程存在明显漏洞,其所谓的价格展示并未达到让消费者清晰理解的程度,导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最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要么返还赵女士的电视机,要么赔偿其 3000 元损失,此外,还需支付 500 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判决结果充分考虑了平台在交易过程中的过错以及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热烈讨论。众多网友纷纷指责平台的行为,认为这是一种恶意的商业欺诈手段,35 元收购一台 75 寸的大电视,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大家也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上二手物品交易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仔细确认每一个交易细节,尤其是价格信息,避免陷入类似的交易陷阱。毕竟,在二手交易市场中,类似的因信息不对称或商家不良操作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可能时有发生,只有消费者自身增强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