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对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实地采访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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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通过网络上一条贷款信息与发布者孙某取得联系,孙某为小李推荐了一个“帮人代购黄金饰品”的生意。上家给小李的银行卡打入40万元,二人戴着墨镜和口罩进入金店,短短30分钟的时间内,用40万元购买了800克黄金。随后孙某按照约定支付给小李4500元报酬,二人将黄金交给上家。
不久后,孙某以商业竞争为由告知小李本人不能再进行交易,但可以通过推荐身边亲友完成代购黄金交易的方式赚取介绍费。孙某介绍小李完成了多笔交易,正当小李沉浸在黄金买卖赚钱的时候,殊不知自己已经进入了公安部门的视线。
经调查,李某和孙某等人购买黄金的钱款,均是上游电信诈骗所得。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谨慎使用个人银行卡,提高防骗意识,不轻易转账或汇款,也不要抱有天上掉馅饼的心理,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红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 | 天津电视台、静海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