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文:支持这一行业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债!

财富   2024-12-13 20:32   中国香港  


2024年12月13日17点30分,人行、证监会、财政部等9部门突然联合发文!明确提出支持某行业企业上市和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中国式养老事业、发展银发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亿万人民福祉。养老金融是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理财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总和,包括养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发展养老金融是促进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着力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加快建立完善养老金融体系,全力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健全体系、增进福祉的总要求,持续加大养老金融资源投入,精准推进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

——坚持分类施策。对于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老年人群,丰富创新针对性金融产品,提供精准高效的养老金融服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遵循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满足养老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实现长期稳健经营。

——坚持目标导向。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金融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到2028年,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养老金融意识普遍形成,养老金融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到2035年,各类养老金融政策效果充分显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更加成熟稳健,基本实现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精准匹配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阶段、不同人群养老金融需求

(一)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老龄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于可完全自理老年群体,加大康养、文化、旅游、体育、娱乐等方面的金融供给力度,创新老年旅游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适应老年活动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更好社会参与。对于半自理老年群体,加强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支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养老金融业务办理程序,支持更便捷生活。对于失能失智老年群体,依法依规加大养老机构、康复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围绕托养照护特殊需要设计信托产品,创新优化保险理赔条件和方式,支持更有尊严生活。

(二)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增强年轻群体备老意识,积极培育社会公众养老金融理念,切实提高养老金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快培育投资顾问团队,提供养老金融咨询和规划服务,结合个人财务现状和预期养老水平测算养老资金需求并设计配置方案。针对中青年群体理财习惯、消费观念和收入水平,面向预防性、长期性养老需求,研发吸引力强、兼具稳健性和收益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加强特定养老储蓄、商业保险年金、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三)针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围绕广大农村人群增加养老财富储备、便利获取金融服务等需求,创新设计简单、流程便捷、费用实惠的养老金融产品。结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送金融服务进村等方式,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养老金查询、存取款等基础金融便捷服务。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支持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三、加大养老金融供给力度,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

(四)完善金融支持银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行等养老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制定专项养老信贷政策,在资源配置、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效激发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动能,切实增加银发经济金融供给。

(五)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分析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银发经济经营业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设备设计研发等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业务优势,主动对接各都市圈、城市群发展规划,为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培育银发经济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各类经营主体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银发经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银发经济全产业链融资支持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创新以养老服务领域经营主体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养老设施等固定资产为抵押,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益质押的信贷产品。

(六)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作用,为中小银发经济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银发经济领域资产证券化,探索已证券化资产的还原计算。

(七)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研究创设养老专项金融债券、养老主题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养老相关领域。鼓励各类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科学配置银发经济领域相关股权、股票、债券、指数基金等多种形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银发经济融资支持与综合化服务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参与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相关产业。

四、健全金融保障体系,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

(八)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引导各省份合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作规模。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服务机构范围,增加投资管理人类别和数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金管理机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名单。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品类,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支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发专属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完善个人养老金提前支取机制,保障参加人特殊需求。

(九)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发挥养老风险保障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等优势,创新推出具有投保便捷、期限合理、保障适度、安全稳健等特点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统筹保险产品与健康、养老服务,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扎实推进人寿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探索提供“医、护、康、养、居”一体化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发符合老年人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按规定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支持将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产品。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加大商业养老金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各地积极引入保险机制,为老年人交纳预收费提供风险保障。

(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创新探索现金流稳定、支取灵活的养老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试点,扩大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试点。适度提高养老理财产品流动性,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稳妥有序建立完善产品转让、质押交易登记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定制化的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更好服务居民养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资管机构探索设立养老资管专职部门。鼓励养老资管产品配置股权、股票、债券等资产,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重,提升业绩收益水平。支持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如国家重大项目或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支持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多重风险缓释机制,规范运用收益平滑基金,优化产品估值规则,降低养老资金配置风险。引导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提升资产配置能力,鼓励各类养老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

五、夯实金融服务基础,提升老年人便利度和安全感

(十一)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布局网点,增加老年居民密集社区的网点配置。加强物理网点适老化改造,合理配置老年辅助设备,保留并完善人工服务,设置老年客户服务专区、绿色服务通道和爱心专座等设施。打造适老版手机银行APP,提升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满足老年人纸质存折、存单、现金等业务需求,提高养老金发放等现金服务办理效率,推进移动支付工具适老化改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

(十二)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老年人基础金融知识和防诈骗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升老年人基本金融素养,增强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假币侵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对故意夸大收益、对资管类产品承诺保本、隐形捆绑搭售等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误导老年消费者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常态化开展拒收现金综合整治,依法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处罚,持续优化现金服务与现金支付环境。

(十三)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加强防范网络欺诈监控机制建设,对老年人大额转账汇款充分提示风险,详细问询客户汇款用途,严格甄别陪同人员身份,指导客户按真实意愿办理,切实防范诈骗。进一步规范养老相关金融创新,落实监管全覆盖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管好养老领域各类金融活动,严防以养老金融之名的伪创新和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严防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六、完善制度保障,构建养老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牵头相关部门建立养老金融工作落实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地。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各金融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省级工作联系对接,推进政策落地落细。各金融机构要成立由单位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养老金融服务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措施,统筹抓好养老金融各项政策落实。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运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养老领域信贷投放。健全与商业保险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管控要求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相关监管规定,探索优化对销售行为的监管政策,提升个人养老金不同类别产品监管政策的协调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完善融资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养老领域信贷投放,并向中小养老机构倾斜。落实好养老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强化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建立养老金融相关领域统计制度,各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全面准确反映金融支持情况,为科学决策夯实数据基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养老金融政策效果评估并加强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养老金融业务加快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各金融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养老金融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



突发!中信高层被移送司法!

徐佐犯了以下错误: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污染任职企业生态,对抗审查;

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

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大搞“靠企吃企”,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前台小妹和大厨成了核心技术人员

上交所通报,IPO企业F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存在“回复不真实、不准确”、“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三大问题。
具体来说,F的实控人通过多家企业,以“过桥”和“虚假合同”为手段,将本应用于公司发展的资金非法转移至个人或关联企业账户。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也极大地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F在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数据上也存在严重造假行为。
据监管层现场检查发现,F将大量非研发人员计入研发部门,甚至包括前台工作人员和西餐烹饪专业人员。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科创板的上市规则,也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公司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判断。
太狠了!某IPO企业全部业绩都是假的:

发审委官员,被团灭
来源:投行海海
近期,前任发审委委员的相继落马,不禁让人唏嘘。本文结合公开信息和路边社梳理了2021年-2024年历任发审委委员落马的相关情况。
一、2024年
1、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证监会法律副主任——吴国舫
近日失联的前发审委员、国信证券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吴国舫,2024年4月,国信证券公告聘任吴国舫为副总裁,分管投行业务。
2000年7月起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干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5月起先后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干部、三级助理、副处长、处长,综合处处长兼诚信建设处处长,兼任创业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委员;2012年4月起先后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三处处长、审核五处处长;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挂职任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主任助理;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曾任中国银河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裁。现任国信证券副总裁。
2、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张军
11月15日,东兴证券(601198.SH)发布公告称,董事、副总经理(分管投行业务)张军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辞任自11月15日起生效。张军曾任公司信托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监管一处副处长。
3、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筱强
11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筱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苏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李筱强,男,汉族,现任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副局长,会计部副主任,发行部副主任。
4、证监会发行部处长——杨郊红
10月16日,原证监会发行部原处长杨郊红关机一直关机,随即被查。他曾长期在证监会发审委任职,盘踞时间近20年,担任发审委4处处长,被称作发行部经验最丰富、专业性最强的处长之一。2016年突然离职,彼时说自己父亲需要照看,从此消失在大众视野之中。
5、主板发审委委员——栗皓
2023年4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栗皓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栗皓不服,提起上诉。
2023年8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栗皓曾任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
2024年8月6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达律师事务所前高级合伙人栗皓事涉泽达易盛IPO造假案。康达所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中,栗皓与泽达易盛存在利益往来,接受请托扰乱股票发行注册秩序,证监会决定对栗皓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2023年
1、发行监管部主任——朱从玖
2023年5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朱从玖的刑事责任。
三、2022年
1、主板发审委委员——林勇峰
2022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浙江省监察机关对主动投案的中国证监会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原会计监管部总监林勇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林勇峰存在“在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
2、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冯鹤年
2022年6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冯鹤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97年07月至2006年08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2006年08月至2012年07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副主任、主任;2012年0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2013年12月至2015年0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09月至2022年06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3、会计部主任——王宗成
2022年6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98年12月至2003年09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处长;2003年09月至2005年0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5年08月至2012年04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稽查一局)副局长,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2012年04月至2016年0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2016年07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2月至2022年05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主任。
四、2021年
1、主板发审委委员——朱毅
2021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中国证监会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江苏省纪委监委的监察调查。随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又公布,朱毅“丧失监管底线,利用发行审核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监管公信力”。
2、主板发审委委员、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操舰
2021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浙江省监察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操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称,操舰“公权力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将发行审核权异化为谋利工具,非法收受大量财物,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非法谋利,数额巨大”。
3、主板发审委委员——陈翔
2021年7月,曾连续担任第14、15、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裁陈翔,于近日被带走协助调查。陈翔1968年7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天健会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主任会计师、董事兼副总经理等职。
4、投资者保护局一级巡视员——曾长虹
2021年10月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监委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1998年12月调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1998年12月至2001年0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干部、处长;2001年0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干部、处长、副巡视员;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2016年12月至2019年0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一级巡视员。2019年8月调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和海×合并后员工处置方案:


1、合并时点合同平移,全员接收,以保持合并初期的稳定性,平稳渡过合并过渡期。


2、合并过渡期后,国×××会马上出台新的考核方式,包括一个新的积分公式。各个项目有一定的积分权重。每年定期考核积分,积分垫底的末位淘汰;


3、同时,积分会决定职级和工资;


4、合并方HR部门已经开始新的考核方式培训。


5、目前据可靠线报称,考核方式看似公平,但是其实对国×××略有利。



副总统万斯股票持仓明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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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事儿哥简介:985工科男;十二年四大+投行工作经历;通过了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20万+爆款连载小说《一入投行深似海,从此亲朋是路人》作者。欢迎大家点击关注投行事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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