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0亿 巨贪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文摘   2025-01-24 13:02   山东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李建平是谁?在未落马前,他的职务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建平于2018年9月落马,落马后,他的多个贪腐细节被逐渐披露,其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一度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李建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省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入党。





他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后在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工作,1996年3月起进入呼和浩特水务系统工作,并于2004年6月担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年3月,李建平成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直至2018年9月被查!


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李建平涉嫌滥用职权,与他人合谋侵占国有资产,涉案金额高达14.37亿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其中2.89亿元人民币尚未被实际控制。


在最高法的复核确认中,除指出他涉案30亿余元,还提到,李建平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早在2022年9月7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就已对李建平判处死刑,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同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李建平对此提出上诉,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元,其中2.89亿元尚未实际取得;他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77亿元;此外,他挪用公款达10.55亿元,其中4.04亿元在案发前尚未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多项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经过审查,第一审和第二审的判决均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


最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李建平进行了宣判和执行死刑。在临刑前,李建平与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这是一个标志性阶段的开始,作为公务人员,贪污腐败必须处于重刑乃至死刑,绝不姑息,让贪腐之人闻风丧胆!惶惶不可终日……体现党威、国威、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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