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欺凌
这些法律法规请你一定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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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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