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梅乙”是艾滋病、梅毒、乙肝这三种传染性疾病的简称,它们可通过妊娠、分娩或哺乳时由母亲传染给宝宝,因此是妊娠期间需要进行筛查、诊断和尽早干预的主要传染疾病。消除艾梅乙的母婴传播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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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梅乙”的母婴传播途径
宫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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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病毒的孕妇在妊娠期可通过不同途径将病毒传播给胎儿。
产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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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接触到带病毒的血液、阴道分泌物感染。
产后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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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乳汁中含有病毒,儿童感染与母婴喂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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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和降低母婴传播?
01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抗病毒药物治疗,接受安全助产,并采取合理的喂养方式,可以大大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
02梅毒
感染梅毒孕妇需尽早接受梅毒规范化治疗,定期复查;婴儿出生时接受预防性治疗,是可以阻断梅毒母婴传播的。
03乙肝
孕妇乙肝(HBV)DNA≥2×10⁵IU/ml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eAg)阳性,妊娠期可以服用抗病毒药物,乙肝阳性孕妇生下的新生儿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是目前预防乙肝母婴传播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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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来自哪些方面?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在日常诊疗服务中,医疗机构存在的几种最常见的对感染者歧视情况如下:
1.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2.采取差别对待。
3.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4.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
5.采取过度防护措施。
6.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
7.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
8.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
9.就医限制、检疫、强制性扣留和(或)隔离。
10.向性伴和(或)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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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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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产生的危害有哪些?
1.使部分感染孕产妇未得到及时的治疗;
2.感染孕产妇生理和心理受到伤害;
3.感染孕产妇因害怕被拒诊而隐瞒感染状态,提高感染风险 ;
4.不利于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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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艾梅乙”歧视,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为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我们郑重发出倡议:
·从我做起,提高消除母婴传播的意识和能力;
·主动参与,接受消除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治疗;
(一)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1.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2.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3.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4.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二)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1.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2.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相关信息。
3.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时间和地点。
4.所有检测、治疗、调查、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
5.不得评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6.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反面的知识、政策、健康教育等服务。
1.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
(四)建立服务监督、投诉和反馈机制。
1.建立院内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2.设立咨询电话76256400和投诉电话76256176,专人负责“艾梅乙”感染者投诉相关登记。
3.将医疗歧视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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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负担同等义务。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哪些方面?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
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
性别暴力和骚扰问题。包括对异性的性骚扰、对异性的性别暴力。
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
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以及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
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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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 共同拥抱美好明天
2.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5.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