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的改革任务,立足深圳市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厘清绿色低碳产业边界和细分领域概念标准,规范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流程,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
2.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
附件2.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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