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因偷“开心果”被判无期!喊冤20多年称在狱中遇真凶,最高法驳回其申诉!

文摘   2024-08-10 17:52   江西  

来源 | 水墨人家综合红星新闻等

编辑 | 婺源小墨 | 


曹氏兄弟开心果盗窃案申诉再遭驳回:最高法认定“狱中遇真凶”说法不成立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曹氏兄弟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寄送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这意味着他们多年以来对于1999年开心果盗窃案的申诉再次被驳回

此案曾因兄弟俩声称在狱中遇到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小三子”而备受社会关注。

曹氏兄弟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门口

1999年,沈阳曹氏兄弟曹庆三、曹波三被指控盗窃338箱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兄弟俩一直坚称这些货品是从一个名叫“小三子”的人手中低价购得,并非盗窃所得。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方曾以“小三子”应到案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由于未能找到此人,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在曹氏兄弟服刑期间,曹庆三在狱中遇到了一个与“小三子”极为相似的人,此人名叫蔡某涛。

蔡某涛不仅承认自己就是“小三子”,而且还携带有一张背后写有曹庆三大姐家地址的照片。

这一发现使得曹氏兄弟坚信他们确实是被冤枉的,并以此为由展开了长期的申诉。

“小三子”携带的照片背面写有曹庆三大姐家的地址

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4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听证会,蔡某涛和另一位关键证人宋某民到场作证。听证会上,蔡某涛否认自己是“小三子”,称自己是受到曹庆三的威逼利诱才做出虚假供述。

宋某民则表示不认识“小三子”,也从未介绍蔡某涛和曹庆三相识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法院认为曹氏兄弟关于“小三子”的供述和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的矛盾,比如曹庆三关于经宋某民介绍认识“小三子”的说法与宋某民的证言不符。

此外,蔡某涛关于自己是“小三子”的供述也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文件显示,蔡某涛在与曹庆三同监服刑期间曾供认实施了本案的盗窃行为,但其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之处。

蔡某涛后来否认了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并对照片背面写有曹庆三亲属地址的情况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曹氏兄弟在收到《驳回申诉通知书》后表示难以接受,并表示将继续申诉。

他们的申诉代理人认为,最高法驳回申诉的依据主要是言辞证据,并指出一审、二审判决书中对于作案手段的描述始终未能查清。

法律专家分析,此类案件中,言辞证据的可靠性往往受到质疑,尤其是在缺乏直接物证的情况下。

曹氏兄弟的案件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言辞证据审查的重要性,特别是当涉及到关键证人证言的变化时。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2018年,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在一审期间曾供认不讳,但在二审期间突然翻供,声称自己是在遭受严刑拷打后被迫承认的。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被告人确实在一审期间受到了不当对待,最终撤销了原判,并重新审理了案件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面对复杂案情时,司法机关需要细致审查每一个细节,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公众也需要理解,司法程序的严谨性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曹氏兄弟表示将会继续坚持申诉,希望最终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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