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袤无垠的森林,阳光本该洒在郁郁葱葱的森林中,鸟儿在林间欢唱,树木自由生长。然而,一些滥伐林木者的行为却如一片片阴霾,打破了这份和谐……
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钟某某先后购买了多个村民自留山山场的松树及杉树,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雇请他人前往擅自采伐。后出售至木材加工厂,共计收取木材款72060元。经鉴定,钟某某砍伐林木总面积16.2亩,总蓄积67.1373立方米,折合出材45.8605立方米。
2022年9月,钟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钟某某在公安机关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72060元。另查明,林业部门出具了《关于钟某某树木补种义务代履行费用的证明》,证明2024年6月钟某某已缴纳补种义务代履行所需费用16491.6元。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钟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滥伐林木,蓄积达67.137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钟某某的违法所得720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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