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多少(2)

文摘   2024-07-10 17:41   陕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共分为五类,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警告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

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

撤销党内职务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或某一个或几个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留党察看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的党员。

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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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韩敏

审核:侯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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