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他们被罚→

文摘   2024-11-12 17:40   北京  


为全面加强辖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西城分局组织各派出所持续加强出租房屋安全检查、隐患清整等工作,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安全、宜居的社会治安环境。




01

案例一

近日,地安门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东煤场胡同某出租房内存在租住人员未按规定登记情况。经核查,该房屋的房主陈某将房屋出租后未将租户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陈某处以行政罚款,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02

案例二

近日,阜外大街派出所民警在百万庄大街2号院工作时,发现房东陈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陈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近日,展览路派出所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楼入户清查时发现赵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赵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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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素材来源: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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