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人员 这道必答题,您答对了没 🤩

文摘   2024-10-17 17:51   北京  


问:居住在自有住房寄住或借住他人住房,居住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宿舍的来京人员,是否需要主动登记来京居住信息?


答:需要。

点击此处查看答案


问题解析


解析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清楚“来京人员”“住房类型”两个概念:

“来京人员”是指外地户籍来京人员。

“住房类型”主要包括五类,分别是自有住房寄住或借住他人住房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宿舍保障性住房以及租赁住房


来京人员无论居住在上述哪类住房
都需要主动登记来京居住信息
👇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
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



主动申报登记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

居住在住房
也就是俗称“出租房屋”的来京人员
应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主动配合房屋出租人办理出租登记
如若不然
房东则会被依法依规处罚
👇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

来京人员除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登记以外
还可以通过市公安局或各区分局推出的
“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登记

点击下方图片
查看线上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


@来京人员

主动登记来京居住信息

确保“房安全、人安居”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还没登记的居民朋友

动动手指开始申报吧



【2024-1017-092】



首都社区警务
社区警务对外宣传的新阵地;户政政策权威发布的新平台;队伍形象展示的新窗口;警民良性互动的新渠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