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大院产“耐克”“彪马”等假货,出租人该做些什么?

文摘   2024-10-30 19:11   北京  


10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检察部门对一处隐藏在出租大院内的制假窝点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印有耐克、彪马等品牌商标的服装1000余件,当事人梁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摘自新京报客户端


我们在关心案件本身的同时

它的案发地点——出租大院

也值得关注


借助此案,引以为戒

作为“平安社区”“平安北京”建设的一份子

广大出租房主们

该做些什么

才能为房屋出租上一把“安全锁”



发现出租房内存在违法犯罪活动?

果断举报!


房屋出租人如果发现了

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等治安问题线索

却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

结果是轻则被罚款

重则被行政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那如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呢?

定期检查!


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

承租人应当积极配合

并且应当安全合理使用出租房屋

👇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出租人应当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配合出租人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此,广大房屋出租人

绝不能一“租”了之

当起“甩手掌柜”

房屋承租人亦应遵规守法

切莫坑了房东、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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