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律】 印尼对电动车进口政策作新修订

民生   2024-12-18 18:36   印度尼西亚  
本文作者:Alex | Jackson

近年来,为了提升印尼纯电动车(以下简称“BEV”)行业的竞争力,印尼政府从多方面支持纯电动车行业发展,如实施补贴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纯电动汽车制造企业提供研发支持等。在2023年,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发布了2023年第6号法规,该法规对纯电动汽车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措施的适用期限、条件、限制、申请以及担保等。我们此前发布过相关分析文章:《印尼出台电动车行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印尼更新四轮电动汽车进口激励措施,同时减少二轮电动车补贴预算

随着印尼电动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BKPM于上月发布了2024年第1号条例(以下简称“修正案”),对原2023年第6号法规进行了新修订,具体内容包括税收优惠的调整,激励批文的修改以及银行担保等内容。因此,本文将围绕主要修订内容作简要分析。




一、进口税和奢侈品销售税(“PPnBM”)

在此前的2023年6号法规中,无论BEV是整车进口(CBU)类型或组装进口(CKD)类型,相关纯电动车企业都可免缴关税;而是否免缴PPnBM,则取决于不同的进口类型。但根据修正案,如果BEV(无论CBU还是CKD)符合条件免缴关税,则将自动免缴PPnBM,即双重税收优惠。这意味着,相关纯电动车企业在进口时不仅能免除关税,还能同时享受政府补贴的PPnBM减免,从而大大降低进口成本,推动印尼的电动汽车市场发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PPnBM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与印尼有签订国际贸易协定的国家。此外,进口商是否能完全享受0%的关税优惠,还需要根据相关的国际贸易协定或条约来申请适用,而具体适用标准将参照印尼财政部相关规定。



二、激励批文修改

企业在生产电动汽车过程中,会遇到电池技术、电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目前企业产品节奏不同频的问题,因此企业需要及时进行技术升级,同时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需求变化,可能要求企业调整产品的规格或型号。面对上述问题,相应企业可以通过修改激励批文来适用新的技术、市场需求或合规要求
在原法规中明确规定,企业在申请获得激励批文后,不能对批文内容进行修改。然而,新修正案有所不同,它允许企业对批文进行部分修改,但有具体的条件和范围:首先,进口批次的 BEV 具体明细,包括数量、代码、估计价格等不得更改,修改部分仅限于部分技术规格,例如型号名称、电池容量、电机功率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存在修改需求,那么修改申请必须在相关车辆尚未从海关区域释放前提交。关于修改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修改原因说明函以及由公司领导签署的向印尼税务和投资管理部门提交的进口报告。这里的进口报告是指企业在享受进口激励后,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的一份报告,其中详细记录了企业实际进口的 BEV 数量、规格和相关情况。完成申请后,若材料齐全且无误,新的激励批文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单一窗口系统(OSS)签发。



三、银行担保文件

在担保金额方面,要求担保金额应至少与每个利用期内的激励总值相等。这里的激励总值是指在每个激励期内,企业因享受各种 BEV 进口激励措施(如减免的关税和 PPnBM)所能节省的税款总金额。这个金额是依据适用的最惠国进口税率来计算的,最惠国税率通常是进口商品能享受到的最低关税税率。
而在担保提交的时限及后果方面,企业必须在激励提案签发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担保。如果企业没有按时提交担保,那么将自动取消其享受激励措施的资格。这就意味着企业如果想要获得这些激励,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个时间规定及时提交担保,否则之前可能预期的各种优惠将无法执行。


本文作者:Alex | 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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