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业   2024-09-10 17:29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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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更好促进高成长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及第四批瞪羚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鲁工信创〔2020〕222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聚焦我省“6997”现代化工业体系(6大传统产业—冶金、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领域,9大优势产业—高端化工、汽车、智能家电、工业母机、轨道交通、海工装备、农机装备、高端铝材、现代食品等领域,9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领域,7大未来产业—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领域),优选一批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第五条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并遴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主申报。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报系统(https://www.sdsdldjsqy.com)企业申报窗口将于9月10日至9月30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可在填报系统下载打印、盖章上传)。
(二)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0月12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推荐;纸质推荐文件于10月15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三)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为“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2024年度山东省独角兽企业”。

政策扶持

财政部门积极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引进、市场开拓、效能提升、模式转换等的引导支持。初次被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的企业,按相关政策实施扶持激励。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获得省级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享受省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筹)、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转贷等政策性融资项目,申请政府股权融资、瞪羚快贷、瞪羚信用贷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具体优惠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家金融机构有关文件为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政府股权投资和各类政府性、政策性融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注意事项

经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每年进行数据更新,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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