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

创业   2024-09-09 15:4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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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

(五)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

(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申报流程

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相关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注意事项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119房间。

邮政编码:250011


(一)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三)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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