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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新增纳统企业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建设条件落实,已开工建设,能够按时建成投产。
三|申报程序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结合部门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上报申报企业。各市要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要求,核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投资进度。
四|有关要求
1.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在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
2.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投产的,需退回引导资金。
附件
附件1:项目资金申报编写提纲.docx
附件2:新增纳统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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