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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名单
二 | 申报条件
(一)省级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的生产制造企业。
2.企业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完成自评估,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须达到2级及以上(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或通过智能智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申报的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场景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附件3)、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关键要素》(附件4),在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5.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7.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8.具有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四|填表要求
1.附件2中“行业地位证明”可来自学会、协会等行业部门的证明、简报、刊物、第三方机构公开发表的报告,也可取自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等。
2.材料中数据如不特别指明,应填报2023年度数据,对比数据应填报2023年/2022年、2022年/2021年同期数据。
3.企业数据以公司年报或审计报告为准,提供年报或审计报告时可只保留公开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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