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启动啦!

创业   2024-08-16 15:4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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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21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 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

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两批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

申报要求:

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依程序如实、规范编制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同时,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以免因中介机构资质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影响认定结果,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

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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