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绥德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告知书

政务   2024-12-13 16:02   陕西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正值岁末岁寒,为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县特种设备“零事故、零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向我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告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负总责。依法配备与特种设备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相适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与责任人员,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二)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务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严禁使用未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
(三)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四)所购买或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取得许可资质的合法单位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依据设备特性与使用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或安排专业人员实施保养,详细记录保养情况,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申报,积极配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六)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操作规程等,提醒操作人员与周边人员注意安全事项,规范操作行为。
(七)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演练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演练记录应完整保存。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附:常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
绥德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绥德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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