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们,离职须注意!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
自愿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哪些情形劳动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跟本工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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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不支付经济赔偿!
1.主动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违纪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失职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重复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刑事追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足龄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10.个人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劳动合同。
11.待遇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劳动合同。
12.失踪死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终止劳动合同。
13.月内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4.职工协商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他情形离职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则
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N的适用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为实际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2.“N+1”的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三种情况,会涉及“N+1”: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3.2N的适用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比如,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2N+1”、2(N+1)等概念并不存在法律依据。
其他情形离职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则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为实际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三种情况,会涉及“N+1”: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比如,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2N+1”、2(N+1)等概念并不存在法律依据。
哪些情形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哪些情形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