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某会计所将由财政厅联合注协专项检查

财富   2025-01-31 12:58   北京  


卓达士(云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等规定,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对你单位开展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实地检查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起。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日常监管线索,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对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关键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帮助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二)职业道德和内部治理。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是否建立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核实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兼职或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跨所执业情况,是否存在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对一体化管理,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实质统一的管理体系等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通过检查业务项目是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方式,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三)业务项目质量。检查业务项目的范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检查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对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将检查作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治理水平的重要契机,配合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二)积极配合。请你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统筹做好检查事宜,按要求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的面谈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落实好“四项纪律”“八个不准”,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觉维护检查队伍良好形象,防止“灯下黑”。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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