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用一组数据给出答案:以人民调解员身份累计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多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00多起,代理民事诉讼和法律援助案件800多件,为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100多万元……他以一颗赤诚丹心倾力为民筑和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架起了保障群众权益的“连心桥”,他就是扎根基层调解32年,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的张掖市高台县南华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陈占祯。
自觉融入基层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工作看似一张嘴,其实全靠四颗‘心’。”老陈解释道,“所谓‘四心’就是要真心服务群众,细心做好调解工作,耐心化解矛盾纠纷,恒心解决疑难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后,当事人往往听不进别人讲话,只有亲近他、体贴他、温暖他的心,才能用理、用情、用法说服他。”老陈凭借丰富的基层经验妥善解决了数不清的矛盾纠纷,当地老百姓常说:有纠纷莫要怕,要找就找“陈司法”。
2015年12月,村民王某驾驶电动踏板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某家属与肇事司机双方就赔偿金赔偿僵持不下。王某家属向南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老陈以该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身份对工伤介入调处。凭借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这一优势,本着以人为本、尊重事实的原则,老陈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棘手问题,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疏导和劝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同时,经过多次调解,王某所在公司也进行了相应赔偿。在回访中,王某家属热泪盈眶,拉着老陈的手久久不松开,哽咽着说:“陈司法,太感谢你了,如果不是你这么为我们操心,我们不知道要受多少损失呢。”
真情服务百姓
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农村工作复杂琐碎,多年来,老陈坚持热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在吃透每一起矛盾原委的基础上,坚持勤跑腿、勤沟通、勤动脑,用自己的真心,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人民调解绝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下,为遭遇纠纷的群众找到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耐心去听,把事理清,把理讲明,被调解人的心自然就敞亮了。”这是老陈常挂在嘴边的话。
南华镇是农业重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67%的土地已流转。2023年3月,礼号村二社64户农户在明知没有与夏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又各自与曹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此时正值春耕备耕时期,老陈知道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找农户了解情况。农户认为夏某不但租金低而且对土地不爱惜,坚决拒绝再将土地租给夏某耕种,而夏某表示虽然合同未到期,但会将租金提高,并且保证会爱惜土地。老陈和镇村调解员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多次召开农户参加的全体会议,宣讲法律知识,以案释法。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防止了事态扩大,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坚守职业理念
俯首耕耘不忘初心使命
胜利的鲜花,从来都是在汗水中绽放。刚从部队退伍到村委会担任文书时,老陈缺少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但他毫不退缩,利用闲暇时间自学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遇到不懂的地方,就虚心向专业人士请教,不断为自己充电蓄能。从村委会文书到村党支部书记,再到被聘请为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老陈不仅成为了调解纠纷方面的“行家里手”,同时,他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示范带动作用,以实际行动感染身边的同事、群众,让群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
2001年陈占祯被甘肃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荣誉称号,2009年被甘肃省司法厅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同年被高台县评为“十大道德模范”,多次被市、县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我过去是人民的子弟兵,现在是人民调解员。脱下的是戎装,不变的是信念。尤其在高台这片红色热土上,更要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用实际行动做好老百姓的勤务员。”老陈回忆起刚参与调解工作时动情地说道。
凭着一颗真心、一份真诚、一份担当,老陈探索到法理与人情之间的微妙平衡,成为当地群众信赖的矛盾纠纷化解专家,2019年,高台县司法局为其成立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老陈始终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坚持能调解的决不诉讼,诉讼的风险必须提前告知;二是坚持小纠纷当作大纠纷调解,一定要早重视、早介入。对疑难、复杂的纠纷先由相关村(社区)调委会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镇调委会讨论分析,力求纠纷化解得有分量有质量,老陈贴心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执业操守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三十多年来,陈占祯坚持把本职工作和社会价值联系在一起,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诉讼代理等传统法律服务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定位在劳动纠纷法律服务领域,接受承办的许多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在人民调解这个平凡的岗位上,陈占祯凭借满腔赤诚和执着追求,如老黄牛一般,奋蹄耕作,默默无闻地为人民调解事业奉献着自己的力量,用无数个简单的案例成就着工作的不简单,用许多个平凡人的掌声铸就着自己工作的不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