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明德苑】清风箴言 | 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民生   2024-12-20 10:09   甘肃  


 

 嫌疑之事皆当防于未然。昔陈寿以使婢丸药见讥,马援以辇致薏苡兴谤,良有以也。古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凡事一涉嫌疑,则造言生事之人,得以肆其奸矣,可不慎哉!


——明·汪天锡 《官箴集要》


 汪天锡在这里讲了两个典故,《三国志》作者陈寿在居丧期间,让婢女给他吃丸药,被人误认为是吃春药而受到指责。东汉名臣马援,从南方运来的薏米,在其死后被进谗的人说成了明珠,结果让自己和妻儿蒙冤。


 汪天锡讲的是对于可能产生误解嫌疑的事情,要防范于未然。其实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不但是有关嫌疑之事,为官行政,对于未来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事情,都要有高度的警醒,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老子《道德经》说,“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在事情还不突出或不明显的时候就洞明深察、见微知著、主动应对。老子分析说:“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事情在极其微小的状态时,容易谋划也容易消散,因此,善于发现这个“微”就是一种能力、一种境界。


 老子的思想,在后世为官治理中不断被人引用。《后汉书·桓荣丁鸿列传》丁鸿写给汉和帝的奏疏中说:“若敕政责躬,杜渐防萌,则凶妖销灭,害除福凑矣。夫坏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这也是“防微杜渐”这一成语的来源。“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是说在萌芽阶段抑制不良之事很容易,等到酿成大祸时再来挽救就困难了。


 北宋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说:“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圣人当福而知祸,在治而防乱。”范仲淹认为在事情未萌芽时就加以防范,在天下未动乱时就加以治理,才能事半功倍,天下安康。


 在尚未发展成为大事的时候,从开始就处理它,可以事半功倍。可以用治病做个类比。《黄帝内经》提出“治未病”的概念。“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


 《鶡冠子》记载了扁鹊三兄弟的故事,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回答:“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魏文王问其原因,扁鹊说:“长兄治病,是在病情发作之前;中兄治病,是在病情初起之时;而我治病,是在病情严重之时。”


 唐代大医学家孙思邈也将医生分为上中下三等,将疾病分为“未病”“欲病”“已病”三个阶段。最高明的医生是治疗尚未发病之时的“未病”,次等医生是治疗即将发病之时的“欲病”,最末等的医生是治疗已经发病之时的“已病”。


 事情要在刚刚露出错误苗头的“未病”之时防微杜渐,阻断其发展;其次要在快要犯错误的“欲病”之时采取措施,立即制止;最后在已经严重的“已病”阶段,找准“病症”,采取有力措施,对症下药。


 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已有萌芽的事,没有果断采取措施,小事必将蔓延为大事。《孔子家语》载,孔子当年在洛邑后稷之庙堂看到的“金人铭”中,就断定“焰焰不灭,炎炎若何;涓涓不壅,终为江河”,小火苗不及时扑灭就能燃成熊熊大火,小水流不及时堵住就可成为滔滔江河。


源 | 啄木鸟

审核 | 甘肃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
编辑 | 甘肃省司法厅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 gssfxmt@163.com

甘肃省司法厅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新闻舆论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