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吉应急煤矿综合〔2024〕171号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2024年10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按照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宣贯解读视频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现就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新版《考核定级办法》和《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宣贯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也是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标准宣贯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紧迫性,以宣贯新标准办法为主线,继承发扬原有经验方法,按照新的标准要求,扎实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企业要强化宣贯组织,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开展宣贯工作,将新标准贯彻落实到每个岗位,坚决做到准确理解精神,精准把握要点,完善工作机制。要针对新标准的新变化,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对标检视、查缺补漏,积极整改,不折不扣的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强化现场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全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分工,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考核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初审、一级直接延期审核和二级考核定级工作,负责梅河口市申报的二级和三级考核定级工作;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初审和三级考核定级工作;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初审工作;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三级初审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标准、程序等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定级办法》和《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相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考核工作管控,建立考核组长负责制等管控制度,选用聘用业务精、作风硬、原则性强的监管干部和专家,强化考前培训和考后测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三、强化动态监管,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纳入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对辖区达标煤矿的动态监管,市(州)应急管理局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每年全覆盖检查一次。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水平的煤矿,要按照《考核定级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相关激励政策,推动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和达标升级。并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
2020年印发的《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应急煤矿综合〔2020〕297号)废止。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25日
《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