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37号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4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37号
《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2月4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关于废止〈环境信访办法〉的决定》
《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