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指引(试行)》

文摘   2025-01-02 06:24   北京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指引(试行)》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企业准确理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管控,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省安全应急研究院制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指引(试行)》,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要求。请各地及时将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企业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工作中涉及特殊作业多发、易发问题,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的事故

附件: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指引(试行)

目的

为指导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准确理解《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促进实施特殊作业安全日常监管,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的事故,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基本要求

3.1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对照特殊作业情形,编制《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作业安全分析 JSA、作业许可确认与安全交底、作业监护、作业许可的取消和关闭、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和要求。

3.2企业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风险管控最有利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特殊作业管理必须明确落实各类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人员,按照专业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3 企业应按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作业审批。同一作业内容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许可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对于同一风险的不同管控措施,应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为准。

3.4 将特殊作业发包的,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发包单位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

3.5 同一作业区域应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原则上不得进行交叉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作业前应由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识别,采取可靠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6 作业前应全面分析研判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识别出的安全风险,从技术、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各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落实和确认工艺处置、能量隔离、劳动保护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在许可证中落实确认。

3.7 作业前,企业应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作业过程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3.8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现场处置方案、作业所属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工程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等。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

3.9 作业前对所有参加特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承担安全交底的一般为属地单位生产班长或专职技术人员,交底内容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及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会同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交底后,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应签字确认。安全教育不能代替安全措施交底。

3.10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 260-2014)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对应作业。

3.11 作业期间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熟悉作业现场和应急处置措施人员担任,并佩戴明显标识,企业可选派一级岗位主操、副操、班工、技术人员等担任。对于作业内容复杂、潜在风险大的特殊作业,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派了作业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单位(含承包商)可以再指派监护人实施双监护。监护人在作业完成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如确实需离开应收回作业票,中止作业。

3.12 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

3.13 作业前应配备符合现场特殊作业需求的应急救援物资或消气防设施,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14 监护人逐项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完毕方可允许作业。

3.15 发生危险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3.16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超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或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作业环境改变导致风险防控措施失效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3.17 作业完毕,作业所在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应组织对现场进行检查,会同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后进行完工验收,办理作业许可证关闭手续。

3.18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及时撤离工具设备,清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作业完毕应恢复原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

附录: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要点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点

3. 危险化学品企业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点

4. 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要点

5. 危险化学品企业吊装作业安全要点

6. 危险化学品企业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点

7.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土作业安全要点

8. 危险化学品企业断路作业安全要点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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