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5-01-03 00:10   北京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名录包括危险废物46类470种、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31项。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新老名录变更对照表(附件1)自动完成名录变更。为做好新名录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衔接

对于新增的4个废物代码(321-035-48、321-036-48321-037-48、321-038-48),各地要对辖区内原辅材料、工艺设施、产品、排污口等方面涉有色金属“锡”的企业进行全面查,符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督促其开展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等工作。

对于新名录危险废物表述范围扩大的废物代码,如增加药品、染料、颜料中间体生产危险废物来源的271-005-02276-005-02、264-011-12,增加农药、油墨、染料、颜料生产废水蒸发处理残渣或残液的263-011-04、264-012-12等,各地要以现有申报单位为基础,筛查分析其相关工序是否包含范围扩大部分的废物,并扩展至含同类工序的尚未纳入系统管理的企业,符合要求的,纳入系统管理。

对于原先在老名录,但新名录危险废物描述已去除的固体废物,应从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方面分析,可排除危险特性的,按一般固体废物申报;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应通过鉴别确定属性。属性发生变更的,应同步完成排污许可变更,未变更前按原属性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新名录在系统中填报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在名录变更前已填报并提交的2025年度管理计划,系统按新名录自动变更;如发现自动更新后的管理计划与实际产废情况不一致的,可重新填报,原管理计划作废,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衔接

对于新增的4个废物代码(321-035-48、321-036-48、321-037-48、321-038-48)和代码拆分涉及的2个废物代码(将原900-053-49折分为900-054-29、900-053-49),系统不会自动新增,具备其利用处置能力的经营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将其纳入许可证核准范围。各地要重视新代码的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及时解决其出路和去向问题,防范环境风险。

对于因代码合并而删除的2个废物代码(原261-100-11、336-100-21分别并入261-012-11、336-100-17),如果原许可证同时包含被合并和合并后的代码,系统自动合并:如果原许可证无合并后的代码,系统删除被合并的代码及其核准数量,不会自动增加合并后的代码,具备其利用处置能力的经营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将其纳入许可证核准范围。

对于因废物代码表述范围扩大,致使危险废物核准范围超过许可条件(包括许可的工艺、设施或贮存条件等)要求的,经营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重新调整危险废物核准范围。各地许可证核发部门要对本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此类情形的,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换证,防止其超范围经营。

对于经营单位库存的危险废物(含次生危险废物),系统按照新名录自动更新。因代码拆分、代码合并等原因,致使许可证名录更新后库存危险废物无法出库利用处置的,经营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据实重新调整核准范围。

对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其自建ERP信息系统应按照前述要求,对其服务的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许可证、库存危险废物等开展名录变更和管理衔接,并按照省系统新接口做好数据对接。各地要及时将危险废物新增代码、拆分代码、合并代码等纳入危险废物收集管理体系,对符合要求的收集单位换发许可证。

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衔接

对已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移除(321-024-48321-026-48)或删除部分免情形(252-002-11、252-017-11451-003-11)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应立即终止相应豁免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送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相关利用豁免管理单位应在2025年3月底前按原定方式完成库存危险废物处理,到期未完成的转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理。属地管理部门确认库存危险废物处理完毕后,及时注销原豁免管理单位系统账号。

对于豁免条件发生变更的危险废物,已备案的豁免管理单位需按变更后的条件,在系统中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重新确认备案后,方可接收危险废物。不再申请重新备案的豁免管理单位,需按前述要求限期完成库存危险废物的处理,经属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注销系统账号。

各地要严格按照2025年版和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变更对照表(附件2),开展豁免管理单位备案工作,督促其落实危险废物标识、贮存、转移、经营台账记录等制度,并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发现违反豁免条件、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及时在省系统关闭其豁免管理功能。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系统中现有企业的业务指导,确保其按要求完成名录变更和管理街接工作;做好新增危险废物的排查和新增产废单位的培训,将新名录管理要求宣贯到位;做好辖区内小微收集单位的监督,防范其利用自建系统的名录变更,随意扩大收集范围;做好产废单位和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变更衔接的同步协调,避免因变更不同步影响废物正常转移。

联系人:固体处周思达,电话:025-58527551;固管中心张淑慧、杨成,电话:025-58527359、025-58527396。

 

附件:

1.2025年版和2021年版国家危险度物名录变更对照表

2.2025年版和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变更对照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互联网

编辑:芒果冰. 尚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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