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应急〔2024〕170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30日
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浙江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集聚全省应急管理领域专业研究力量,充分发挥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智力支撑功能,根据《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以下简称智库)是指经省应急管理厅遴选、认定,从事应急管理政策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落地转化,服务全省应急管理改革发展为目标的应用研究平台。
第三条 省应急管理厅是智库的主管单位,由省级应急管理专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智库指导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智库建设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承担智库的申报受理、资料评审、建设指导、过程管理和智库综合评定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智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依托单位应为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专业对口、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研究成果,具备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的良好环境和运行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必备的场所、资金、人才等保障。
(三)智库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应急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且具有5年以上本领域研究经验。成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跨学科、跨单位可组建联合智库,联合智库须明确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成员所占比例不少于30%。鼓励将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纳入智库成员。
第五条 智库遴选分为公开申报、特邀加入两种方式。
(一)公开申报。省应急管理厅向社会公开发布智库遴选公告,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公告明确的条件及要求进行申报。
(二)特邀加入。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有关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申报加入智库。
第六条 智库遴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智库遴选公告或特邀加入通知,组织填报《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申报书》(附件1),经依托单位推荐,报领导小组审核。
(二)审核。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是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经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并经过会议审议,确定拟入选智库名单。
(三)公示。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示入选智库名单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应急管理厅发文认定,并向智库授牌,智库建设周期为五年。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智库的职责
(一)积极承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相关研究任务。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相关领域,以及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研究。在政策制定、科技创新趋势研判、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二)积极参与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课题调研,配合开展调研工作,协助完成研究报告撰写。每年参与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课题调研次数不少于2次,撰写专题报告数量不低于1篇。
(三)加强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重大决策咨询需求和信息,拓宽决策咨询服务的方式和范围,提高政策研究的全面性、有效性。
(四)积极营造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良好环境,着力培养一批在应急管理领域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领军人才。
智库应在认定后的一个月内填报《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建设目标任务书》(附件2),建设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填写《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建设总结报告》(附件3)。
第八条 智库研究成果应规范署名。凡正式出版、发表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须注明成果系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成果或作者单位为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智库编印的各类内刊、简报、要报、决策参阅件、论文集等,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智库名称,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第九条 强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智库参加省内外有影响力的较高层次的应急安全类会议或相关活动,建立成果分享交流机制,促进资源有效整合。
第十条 智库负责人全面负责智库建设计划实施,智库成员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学术会议档案、工作报告档案等。
第十一条 智库依托单位应指导督促智库实施中长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路径、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主动围绕应急管理领域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十二条 有关智库建设与管理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设置的年度专项课题,择优向智库开放申报。
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智库申报加入浙江省新型智库及智库联盟,支持智库及依托单位申报应急管理领域各级各类课题,择优推荐智库及依托单位相关研发成果申报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
第五章 综合评估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采取动态评估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评估主要围绕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团队建设成熟度、咨询报告采纳层次和数量、成果转化数量、奖项数量等,评估智库服务支撑作用,以及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从相关性、重要性和影响度三个维度对智库成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次是否继续入选智库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申报书
2.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建设目标任务书
3.浙江省应急管理智库建设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