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刘姓车主反映
今年2月27号他给车子买保险
付款前,跟他对接的人
发来一份“服务报价单”
这份单据与保险公司的
车险报价单几乎一模一样
付款后他才知道自己买的并不是保险!
无独有偶,今年4月28日
六盘水市保险行业协会接到一客户投诉
称其在**财产保险公司购买的
机动车辆保险存在问题
要求该财产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
六盘水市保险行业协会接到投诉后
立即将客户信息在**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查询
但未查询到客户的任何承保信息
又将客户信息在六盘水市17家
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查询
仍然没有查询到该客户的承保信息
后经落实
为以上两位车主提供服务的是
**联立汽车服务(山西)有限公司
并不是保险机构
其提供的机动车辆服务也不是保险产品
如遇车辆转让、事故理赔等情况将存在一定风险
以下图片中
我们用红色笔圈出的部分
说明这些单据不是保险单!
车主们请一定要分清!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是部分汽车服务公司推出的所谓一项“新服务项目”。不少汽车服务公司宣称“费用比保险公司销售的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也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的出单方均是XX有限公司,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这些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而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情形下,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非保险业务,未获保险许可,缺乏专业监管。若统筹公司出现财务危机,仅按《公司法》担责,风险较高。
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力保护。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合同约定。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后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有规定,发生理赔纠纷时还有投诉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此时便产生了“退保”纠纷。
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一旦发生退保或理赔纠纷,车主要么沉默,要么诉至于法院。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赔付,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
在此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汽车服务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也不是保险。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正确选择适合自身的风险防范手段和保险产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