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1、北京龙德小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小吊梨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龙德广场5层F508-F509)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喜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祁连山开锅羊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中苑二区45号楼103号1层D1-014)解冻池和洗手池混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西贝龙之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招牌:西贝;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21)擅自拆除粗加工间洗菜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市昌平水库路民园小卖部(招牌:馒头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朝凤庵村〈220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蓝色港湾餐饮中心(招牌:胖十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芦欣家园一号楼北侧〈02〉)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七分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牌:玖鲜捞汁海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58号楼-1至3层全部-1层B01)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市四家庄永红小吃店(招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中心大街3号)现场超项经营冷食类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爱吃渝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麻辣香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M47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春吉祥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春吉祥烤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三层T3-05)食品处理区屋顶有破损;擅自拆除粗加工水池;擅自拆除保洁柜柜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永达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5幢513号)垃圾桶未加盖;清洗池和消毒池混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市监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