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圆梦不等“贷”
利率低,无担保,随用随贷,灵活方便
这是某金融机构的广告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向金融机构借款提前透支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消费方式。然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从而导致纠纷不断。近日,双峰法院梓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个人消费金融借款纠纷。
2022年1月,王某接到了来自某银行的电话,称其可以快速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王某因为近期手头紧需要资金周转,便向银行借款470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率,随后该银行依约向王某发放了借款。2024年6月,王某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利息,多次催讨无果,银行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材料,发现此案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在庭前化解,既可为双方节省时间,又能最大限度缓和矛盾,可多次电话联系王某都拒接,是否有现实困难或难言之隐呢?先敲“农户门”再敲“小法槌”,承办法官和银行工作人员来到了农户王某家里。
打开门的一瞬间,王某显得甚是慌乱。“法官,我们换个地方谈吧!我不想让我老婆知道。”
“既然这样,就到我们法庭的调解室吧。”承办法官笑着说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其阐明不按时还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反复讲明利害关系。
“贷款不还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影响到以后办理其他信贷业务,还会产生高额罚息。”调解室内调解员结合以往调解的案例给王某陈述利弊。
“我老婆现在都还不知道我动用了这笔借款,目前家庭生活也困难,近期我将外出务工,每月的工资我会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还款的。”
通过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贷款本息逾期的弊端,并主动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达成还款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