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华娟、刘雨梅与被执行人周建军、屈银芳、朱天气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建军、屈银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建军、屈银芳的下落并被本院拘传到位的或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建军、屈银芳的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10%。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0日-2025年5月20日
悬赏举报电话:0738-6672568(王法官)
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