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给对向的行人和车辆带来极大的危险!!!
因为当开着远光灯的时候,
对面的司机压根就看不清前方!!!
近日,双峰法院荷叶法庭调解了一起因远光灯照射导致的交通事故,涉事四方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放下心结握手言和。
2023年11月,某日晚间,李某(化名)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与从相对方向行驶来的赵某(化名)会车,因赵某车辆远光灯处于开启状态,李某看不清前方路口,碰撞到同向在前散步的彭某(化名),造成彭某受伤。2023年12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4年7月,彭某将李某、赵某及赵某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荷叶法庭,要求三方承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在沟通过程中,彭某诉请赵某车辆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全额赔付自己的损失,超过投保人赵某责任承担的份额,保险公司再向李某追偿。
七旬老人李某家庭经济困难,资金难以一步到位,如果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续再进行追偿起诉、申请执行造成一案结多案生,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利于案结事了。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朱开海从减少时间、金钱成本入手引导多方开展调解。
彭某认为自己好端端走在路上被撞,实属无辜,要求李某、赵某及保险公司一次性将补偿款赔付到位。
“我已经70多了,家里本就困难,如果不是远光照射看不清路,我也不会撞到人,我无力承担赔偿。”李某解释道。
朱开海根据此次事故的实际情况、责任比例等,回应彭某提交的先由保险公司赔付全部款项的诉求,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解,引导各方互谅互让。最终经过一番耐心沟通后,彭某愿意做出让步,保险公司赔付赵某责任部分应付金额,彭某减免李某五千元,剩余部分李某筹措资金一次性赔付到位。本案以调解的形式圆满结案,李某紧握法官的手,连连致谢。
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直接“接触”,部分驾驶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违规鸣笛、使用远光灯等不会担责,但是近距离随意使用远光灯易造成其他行车参与者瞬间“致盲”,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切记夜间行车在对向来车会车时切换近光灯,滥用远光灯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步,双峰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法庭贴近群众优势,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忧纾困减轻诉累,让家门口的“小法庭”在群众间发挥出定分止争“大作用”。
撰稿:孙善强、龚伟志
编辑:龚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