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辗转3000多公里奔赴山西省大同市、河北省保定市开展异地执行行动,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6台车辆。
2022年,大同市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湖南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采购了多台搅拌车,交付第一期货款后,甲公司到期未能及时归还剩余款项600余万元。贷款逾期后,乙公司多次联络甲公司还款未果,遂诉至双峰法院。经过调解,两公司重新约定了还款计划,但在履行还款期间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甲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联系甲公司负责人秦某,但秦某以人在外地等原因拒绝,后来干脆“失联”。
“法官,搅拌车的定位系统显示车辆在山西省大同市,经我们在当地的同事反映,车辆的保管人可能再次将车辆变卖。”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经过研判,决定连夜带队出发火速赶往山西省大同市对车辆进行扣押。
边走边研究,边查边联系当地法院,从火车转地铁,从公交到步行。次日凌晨找到了被执行人秦某,发现秦某已将购买的多台车转卖,执行法官连夜找到车辆所在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经对丙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其同意与乙公司联络,付款购买车辆,双方达成合意后,丙企业负责人当场付清两台车的全部款项。
梳理办案思路后,执行干警再次驱车赶往河北省保定市。
“这车已经抵给我们了,你们法院不能扣走,谁来都没用!”另外4台车归属保定市一家企业(以下简称丁企业),该企业负责人情绪激动地喊道,并打电话叫来十几个人围堵。
执行干警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相关人员依旧不配合。
“阻碍执行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拒执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有什么诉求,可以依法诉请,用法治手段解决。”在重重阻碍面前,执行法官毫不退缩,并耐心说服现场的每一位阻拦者。
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沟通,丁企业负责人意识到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承认自己系秦某的朋友,秦某为逃避执行将车辆开到此处隐藏,之前的阻挠行为系秦某授意,他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交出车辆。
“你们咋知道俺住这?……你们怎么还能叫动当地法院?”被执行人秦某被带上警车时,一脸茫然地问执行干警。
执行过程中,双峰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秦某在明知车辆抵押给了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下还将其转卖,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实现抵押权,随即又返回山西大同,在大同云冈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对秦某进行了拘留。
撰稿:朱利军、龚伟志
编辑:龚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