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泸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虚构工程项目实施诈骗犯罪一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调查,2019年12月,因资金短缺,被告周某某虚构了某单位1600KVA箱式变压器及配电安装工程项目,并编造相关工程施工合同书。他模仿某司法部门领导的签名,私自扫描提取已施工完毕合同书上的公章加盖在编造的合同上,同时加盖其持有的某电力工程公司公章。以此编造的施工合同获取了该电力工程公司负责人和某的信任。
在庭审中,法官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听取了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确认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周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判决。
近年来,诈骗案件频发、高发,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形式多样,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反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