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公司迟迟不履行交付义务。如今15户没能交房,我们还要还房贷……长期租房的几户因多次搬家,家电、家具都烂了……”
2019年11月,原告尹某某等15人分别购买了被告泸水市大练地街道赖茅新城区某小区的房屋、车位,并与被告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各原告依约向被告公司付清了购房款并缴纳了相应税款。按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向各原告交付房屋,但由于被告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多次协商无果后,尹某某等15名原告遂诉至泸水市人民法院。
面对原告人数多,诉讼维权急的情况下,为了能更好、更快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泸水法院立即组成专班,决定以生效判决案例为例,向当事人进行普法释法,优先开展诉前调解。
专班成员随即前往楼盘查看现场,仔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耐心回答当事人的疑问,用温和的语气与专业的解答缓和当事人的负面情绪。专班成员主动联系被告公司了解情况,“法官,因前几年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现在资金慢慢回笼,需要一些时间……”
了解双方实际存在的问题后,考虑到涉及营商环境,进入诉讼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对营商环境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专班成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
在泸水法院调解室内,专班成员以生效的同类案例为示范,通过背靠背调解、逐个沟通等多种方式。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明法理,为其厘清利害关系,耐心劝说要遵守契约条款,依法妥善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向原告方讲解法律法规,告知诉前调解具有的便捷性、低成本等各种优势,也将被告的实际困难转告原告,争取宽容与理解。
经过反复耐心释法与协商,针对签订的合同细节逐步调整和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至此,8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不仅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更快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泸水市人民法院将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的工作,让非诉机制的观念扎根群众心中,提高人民群众对源头化解、诉前调解的接受度,将群众审判解纷观念转换为非诉解纷意识,让人民群众做到愿意调、主动调,甚至参与调的诉源治理大格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