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0月申报期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文摘   2024-10-23 19:57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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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在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来源 | 山西税务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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