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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可以在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A: 您可以在7月份或10月份预缴申报享受,也就是说,10月预缴申报期将是今年最后一次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机会。
预缴申报享受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汇缴申报享受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就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登录新电子税局(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为例),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点击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行次后的【填写优惠事项】。
根据扣除类型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准确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有什么具体要求?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必须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格?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吗?
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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