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评价机制,这类人员全部实行以考代评,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 。
01
·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 ·
02
· 全面开展卫生人才临床能力评价 ·
基于国家卫生人才评价数据标准,建立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并与各地区域卫生人力资源平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依托平台开展基于病案首页数据,抓取手术量、手术病种、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比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患者管理、资源利用等维度,全面客观评价临床医生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省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03
· 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 ·
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
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 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04
· 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 ·
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除了上述内容外,《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的自主评聘改革措施,如:强化自主评聘导向、优化岗位管理、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服务等。
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
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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