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1 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提出建立预付金制度,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一直以来,患者、医保、医院、药企之间都存在着复杂的多角债问题。居民缴纳医保费用形成医保基金,当居民(患者)需要医疗服务时,医保基金会支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给医院。在这个流程中,如果患者就医费用不能得到及时报销,不仅会损害参保人的正当权益,还会影响医保信用,挫伤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如果医保部门不能及时把医保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就会增加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推高运营风险,挫伤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的积极性。
如前段时间引发广泛关注的#山东一医院医保无法报销给患者打欠条#就是因为医保部门没能及时把医保资金拨付给医院,而医院又无力承担垫付压力,因而又将压力转嫁到了患者身上,由此引发恶性循环。
同样,医保、医院、药企之间也存在复杂的三角债关系,医保部门拖欠公立医院账款,公立医院又将垫付风险转嫁给医药企业。
造成以上难题的原因之一便是医保基金的后付制。而建立预付金制度可以很好的解决这种多角债的问题,减轻医疗机构的垫付压力,保障医疗机构现金流,降低运营风险。
根据报道,其实近年来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河北、浙江、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8个省份已经出台了全省预付金政策。本次印发的《通知》是从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
《通知》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以下简称“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也说过预付金虽然也能缓解一些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但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加快药企回款速度。
根据《通知》,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相关预付金制度,原则上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也就是说已经出现经营困难或亏损的公立医院无法获得预付金,更不会改善这些医院中医务人员的降薪、欠薪局面。
徐毓才还指出,预付金对于当下非常缺乏周转金资的医院来说,可以有效缓解运营压力,但仅限于临时性缓解,因为预付金是“借”款,不是结算款。
《通知》中指出,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同时,《通知》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
虽然【预付金制度】与医务人员的欠薪、降薪问题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医院却可以借此缓解医疗费用垫支的资金压力,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运营风险,长远来看也会间接影响这些医院中医务人员的薪酬。至于能不能改善欠薪、降薪局面可能还需要实践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