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 | 关于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调整为Ⅲ级的通知

政务   2024-09-11 12:53   云南  

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受今年第11号台风“摩羯”西行减弱后热带低压影响,据勐腊县气象台雨情通报(毫米):过去24小时(9月10日08时—9月11日08时),我县出现暴雨17站,大雨9站,中雨7站,小雨1站;未来24小时,多云有小到中雨,局部单点性大雨,降雨时段为11日白天至夜间,过程累计雨量在10至25毫米之间。根据《勐腊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于9月11日09:00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调整为Ⅲ级。


我县部分地区仍有降水天气,但较9月8日-10日有明显减弱,需要加强防范。地质灾害等风险仍然较高,需做好库塘、中小河流及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和巡查,加强防范城乡渍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组织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坚决扛实防汛责任。要紧盯景区景点、在建工程、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全面强化防范应对。要严格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滚动监测预报、全面预警叫应、加密会商研判、精准指挥调度、跟踪反馈核实,牢牢抓好转移避险关键环节,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要密切关注防洪工程安全,强化重点部位巡查防守和应急抢险力量预置,确保险情抢早抢小。要严密监测雨水汛情,科学推演暴雨洪水进程,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做好防御或转移准备。要精细化开展工程调度,有效发挥工程体系防洪减灾效益。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按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县防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勐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来源:勐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监制:玉 旺

责编:曹广兴

编辑:刘艳华

审核:龙 斯、李赢、刘艳华、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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