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动态】拒绝“任性” 规范设置
文摘
2024-11-11 20:50
内蒙古
门头牌匾既是商户的身份标志,也是城市品位和城市对外形象的展示载体。对于需新设或更换门头牌匾的商户,需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设置。门头招牌实行一店一牌,不得设置一店多招,门头招牌以下的墙体不得设置其它形式的招牌、标识。但是一些商户在设置牌匾时比较“任性”,未经审批,擅自安装,在安装后与整齐规划的城市形象十分不符,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存在着安全隐患。近日,海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些商户在安装门头牌匾时,存在未批先建和牌匾与审批图不符合等情况。工作人员随即对商户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叫停,向商户讲解了城市管理规定,并告知其门头牌匾的办理流程,要求商户到海勃湾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海区执法局提醒广大商户严格按照规范设置门头牌匾,不要心存侥幸擅自安装,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十条大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LED屏、亮化设施未经批准不得设置,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门头牌匾设置应当保持外型美观、功能完好,按规定亮化,体现书法城特色,规范使用蒙汉文字,不得缺字少画;(四)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确保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五)不得违反其他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商标注册证、厂家授权书扫描件(此材料涉及全国连锁企业时才另需提供)办理地址: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0号窗口办理牌匾审批手续。注:办理牌匾审批手续时,商家(法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与网审材料一致,如出现纸质材料与网审材料不符的情况,将视为无效审批,不予受理。来源: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