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动态】“圾”时行动

文摘   2024-11-21 17:53   内蒙古  
《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在我们的城市中,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更对城市公共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尽管对违法偷乱倒垃圾的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但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为之。近日,海区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于滨河二期第十六幼儿园项目南侧空地发现有群众正在倾倒垃圾。工作人员立即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并耐心且详细地向当事人讲解城市管理规定以及随意倾倒垃圾的危害。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已倾倒的垃圾,并劝说其将垃圾清运至正规的垃圾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理。

海区执法局将以“绣花”功夫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城市的美好绝非仅靠一方努力,而是需要每一个人的用心呵护。我们应当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拒绝随意倾倒垃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若您有建筑垃圾需要倾倒,请务必将垃圾运送至渣土消纳场,具体位置为卡布其变电站东200米。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守护我们的城市家园,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整洁、美丽、宜居。

来源: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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